發票制度

1. 財政部令台財資字第1020002795號「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開立之統一發票將不主動郵寄,您的發票檔案將自動儲存於您的個人帳戶,且會將您的發票訊息上傳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

2. 若您需要紙本發票,請在簽收快遞7日後聯繫客服人員提出申請。紙本發票將在發票開立日後十五個工作天寄出。(已捐贈或已作廢的發票不能索取紙本發票)

3. 若您選擇電子發票,將於奇數月28日(開獎日)根據財政部國稅局公佈之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進行電腦對獎(已索取紙本、已捐贈及已作廢發票除外),若電子發票有中獎,將於當月月底通知中獎訊息,並於開獎日翌日十五個工作天以黑貓宅急便配送中獎紙本發票收執聯寄至訂購人地址,以供您自行兌獎。

4. 如您已辦理退貨、或訂單金額有變動,本發票將作廢。

5. 電子發票:電子發票載具是記錄電子發票資料工具,消費者於購物結算過程中選擇開立電子發票,系統將會優先以網站會員帳號做為儲存電子發票載具,消費者亦可另選擇共通性載具儲存,本網站可使用的發票載具為:「Gap台灣官方網站會員載具」(消費發票將會優先以網站會員帳號儲存)、共同性載具(須至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申請及下載):自然人憑證載具和手機條碼載具。

6. 公司發票:買受人統一編號的紙本發票將在發票開立日後十五個工作天郵寄至買受人地址。公司發票不進行電腦對獎。另本公司對於公司發票(三聯式計算機統一發票)僅列印買受人統一編號,免列印買受人名稱。